律师解析:
在遇到相似情况时,
购房者有权与卖方进行深入磋商,共同探讨是否适宜就
退房事宜进行合作处理。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便有可能解除原有的房屋买卖协议。若因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或是开发商涉及严重的
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认为
买卖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只需向对方明确表达此看法,并无须背负
违约责任即
可撤销买卖合同。然而,若购房者并未享有法定或事先约定好的解约权利,那么他在此刻选择退出
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属于违约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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