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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受理小产权房纠纷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79人
律师解析:
据最高人民法院法令规定,针对各类民事诉讼,各地法院均须按章程实施登记立案制度,即便是在小产权房领域亦然如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小产权房卖方表示愿意接受买家进行房产转让,并且双方甚至签署所谓的“转让登记”文件,但实际上这样的“转让登记”并未获得法律上的承认与保障,若日后引发纷争,此类文件无法为购房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当卖方改变初衷发起仲裁起诉至法院时,其只需退还先前售出的房产即可,而买方却将付出更大的代价,不仅需返还房产,还可能造成重大的财务损失。因此,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来看,尽管小产权房产价格相对较低,但其产权状况复杂多变,蕴含着巨大的投资风险,需要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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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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