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商铺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租赁
当事人同意通过协议方式达成共识,即自愿申请
解除合同;由于客观原因影响,无法达到合同原定的目的和用途的情况存在;履行期限到达之前,违约方明确表达其将不会履行主要或重要
债务的意愿;违约方在主债务
逾期未还的情况下,经过适当的催促仍没有行动,并且在合理期限内继续拖延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存在;违约方不仅
拖欠债务,而且涉及到其他
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无法达到合同的原本目的;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作为合约解除的理由。同时,我们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规定,具体条款如下: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愿,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各方当事人均可以自行决定
签订合同一方,若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事由,则有权者有权立即解除该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详细说明了以下具体情况下,各方可选择解除该合同:首先,如果因为客观
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的原定目的无法实现;其次,如果在履行期限到来前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来展现出其不打算履行主债务的意图的情况存在;再次,当事人如果未按期完成主债务的清偿任务,经过催促后仍未有所行动,且在此期间仍处在未偿还债务的状态;除此之外,如果造成这种情况的是当事人所表现出来的拖延履行债务或其他严重违规等行为;最后,符合任何一个上述情况,都被视为可以解除合同,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事先告知对方。对于持续履行的债务为标的设定的格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何时解约并通知对方,但无论如何,都应该考虑到公平性和合理性,给对方留下充分的处理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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