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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购房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问题时,原告需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详细的买卖合同以及精心准备的起诉书至房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随后,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且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受理案件的通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直接向双方发放开庭公告。公告发布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法院亦会提前通知原被告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及时间。最后,在开庭当天,当事人只需携带齐全的资料准时参加法庭审理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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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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