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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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物质量问题导致财产损毁情形下的法律责任追究(一)若未对建筑物的实际居住产生重大负面效应,我们可以首先进行房屋的移转手续,接着再通知出售方对所售房产进行修缮和弥补相关损失。如果开发商交付的物业存在不是主体结构重大质量瑕疵的常见质量问题,在经过合理期限的保修之后,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

面对房产质量问题,若影响居住功能,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负责修复或解除合同并索赔。若问题未至严重,开发商应主动修复。如开发商拖延或拒绝修复,您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时,追究责任分两步:(一)若问题不影响居住,可先完成房产交割,后要求卖方修缮并补偿。若是开发商导致的普通质量疑虑,在保质期内,买方有权要求维修,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赔偿。(二)对于关键性主体结构问题,买方应先申请质量检测,证明不合格后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房二卖”是指出售人将同一房产卖给两个不同的购买方,通常已收取部分或全部购房款,难以满足所有买方的需求。确定是否构成合同欺诈时,需审查行为人是否实施欺骗、使对方误解、对方因误解做出错误财产处置并蒙受损失。购买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购房款及利息,提出损害赔偿诉求,赔偿额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纠纷时,建议先致函开发商说明问题并要求启动售后服务。根据法律,购房者需承担收房义务,无充足理由不得拒收。因此,应发通知并保存证据。若开发商不回应或拒绝承担责任,购房者可自行修复并追索修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