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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怎么提供损失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房地产受到损害时,若双方在先前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有明确且具体的约定赔偿事宜,则应依照该约定实施赔偿方案;如之前并未订立此类协议,或者即便已有协议,但其中对于赔偿标准和方式却无明确约定,那么此时受损方有权向行为实施者提出要求,根据实际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或者根据其他合理公正之计量方式进行赔偿,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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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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