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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拒签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97人
律师解析:
在验收新居时若发现此类质量问题对正常的居住和使用产生了严重影响,业主有权拒收此房。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房地产开发商施压,敦促对方规定期限进行全面整改;而如果房屋质量问题违反了双方之前签订的合约中所约定的竣工品质标准,无法得到有效修缮甚至经过反复修补后仍旧难以做到验收标准,那么业主便有权利根据合约内容要求取消房屋购买协议,并寻求相应的赔偿损失。关于如何确定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建议寻找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权威机构进行科学检验。该鉴定报告将成为业主在民事赔偿方面的有力证据。如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可以修复范畴,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公司承担修复责任;若实在无法修复,则业主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办理相关退房手续且取得全额房款退还的权益,与此同时,应依法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换句话说,所谓的房屋质量问题或者称之为房屋质量缺陷,其实就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质量未达到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与此同时与业主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各项约定相违背的情况。据此,不难看出,并非所有肉眼所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诸如细微的裂缝,极其轻微的倾斜等问题,只要它们在工程建设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就不算是质量问题,业主应该以包容的心态去面对这类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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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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