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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一样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预售与房屋买卖合同之间的区别值得我们详加探讨。房屋买卖合同通常定义为,房地产开发商向广大公众销售已经落成的房屋,同时房屋的所有权也会随之转移至购买方,相应地,买方需支付上述款项作为对价。而对于房屋预售合同来说,就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商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向潜在买方出售仍处于施工阶段的房屋,在此过程中,买方会支付预定的定金或者房价。值得留意的是,这两种合同形式都是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下执行。按照该法规的定义来看,商品房销售分成了商品房现售以及商品房预售两个方面。其中的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竣工验收完毕的房屋销售给真实的购买方,购买方可按规定支付房价进行购买;至于商品房预售,则是指开发商在房子尚未竣工验收之时就将其销售给未来的购买者,购买者只需要提前支付定金或者房价即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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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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