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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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离婚后的居住权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即使离婚了,富裕的一方有帮助弱势一方的义务,当然这个义务并不是没有期限的,最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房屋产权纠纷导致的居住权问题,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寻求第三方调解。若调解失败,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占有、使用他人住宅,以满足居住需求。

对于户口未并户引发的居住权纠纷,建议当事人先尝试友好协商,寻求共识。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做出公正判决。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详尽的诉讼请求书和相关证据,并准备足够数量的副本。

相关法律法规对杭州地区房屋居住权纠纷的判定有明确规定:居住权作为依附于他人房屋所有权的物权,不可在自有房屋上设立,仅限自然人享有,不得转让,具有长期甚至终身性,旨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判定时应依据合同条款。

房屋产权纠纷导致的居住权问题,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寻求第三方调解。若调解失败,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占有、使用他人住宅,以满足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