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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买房新规最新政策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在领取离婚证书后,当事人便自动具备购买房屋的资格。更进一步进行深度剖析,即便签署购房合同时尚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且并无购房资格,但只要届时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已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取得了相应的购房资格,如此所达成的房地产交易便是完全合法且具有效力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在领到离婚证书次日之后再行办理购房手续(如完成网上签订),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因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签订购房合同而导致的复杂情况。原因在于,一旦在签署合同时还未解除婚姻关系,你将在签订的瞬间被识别为已婚人士,在随后的税费缴纳环节中,相关部门将会对你的前配偶名下的房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其名下持有房产,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你将需要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税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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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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