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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查时找谁质量问题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30人
律师解析:
若在日后的居住生活中出现商品质量方面的问题,首先应当寻求开发商的支持及援助。考虑到购买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明确的契约合约关系,以及作为住房制造商以及销售商应负起的最终品质保证的责任,开发商需要向购房客户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措施。此后,开发商将依据产品质量问题的成因,按照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向可能涉及的相关责任方追索赔偿责任
如开发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此类问题,或者客户对开发商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那么消费者就有权利向建筑工程质量监测机构提出申诉,或者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消费者本人也可以自主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此商品进行细致的检测分析,而所得出的专家鉴定报告亦被视为进行民事赔偿诉讼的有力证据
接下来,消费者还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方式或者依循法律法规,向当地有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经过以上所有步骤仍然无法充分解决问题,那么购房者则有权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现实处境,选择向开发商发起法律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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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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