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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卖家一房二卖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违反了相关合约,他们应该依照先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对受损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这其中涉及到的违约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计算方式,亦可选择参照以下规定,自行约定违约责任。若此前的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则违约方所应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就需要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计算。比如,若存在逾期付款现象,其赔偿金额应按未付购买款项总额,参照我国央行给出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而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其赔偿金额则以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期限长短为准,根据该期间中与案件有关的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做出的同地段同类房间租赁价格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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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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