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能怎么办理流程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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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落实相关证件例如
身份证、户口簿及其附件(包括
结婚证),以及
离异协议书还有两张个人近期拍摄的两英寸免冠照。
这些材料务必要由本人亲自前往
户口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务必在现场认真填写详细的《
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下来是婚姻
登记机关的程序:
首先对夫妻双方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证明进行初审到位;
然后确认双方是否具备
离婚资格,如若仅有单方
提出离婚审理请求,或者尽管夫妇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有关亲子关系以及财富分配等议题上尚未达到共识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给予办理。
在离婚冷静期满之后第三十天起,夫妇两人需要合谋到达婚姻登记机关领取
离婚证书。
如果期限内双方没有共同触发这个过程,那么就意味着离婚登记申请被撤销了。
接着进入
离婚协议和申请资料的审批阶段,确保经过冷静期调整,夫妇双方对于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共识。
只有在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准后,婚姻登记机构才可以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操作,并且颁发离婚证书,同时在结婚证上添加条形印章,标注“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证件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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