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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房屋的重复出售行为,即所谓的“一房两卖”现象,交易的买受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做出相应的补偿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可能的选项包括:向开发商索求赔偿、撤销/解除原有的买卖协议、收回已经支出的购房款项以及适当的利息收益,且购买者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开发商承担不超过所已经付款项之一倍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当状况发生时,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却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的时候,这就直接导致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功能和协议目的无法得到实现;而面对这种状况的无法获得房产的购买者,则拥有解约、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利息以及赔偿损失等一系列权利,同时还有权利请求被告(即出售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之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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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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