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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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若遭开发商“一房多售”,可依据《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追究责任。开发商如隐瞒预售许可证、房屋抵押或已售等事实,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利息及损失赔偿,且赔偿额不超已付房款的一倍。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武器,不容忽视。

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2、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4、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一房两卖”属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警方将立案调查。此行为涉嫌违反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诈骗条款,触犯刑法,法院将通过审判追诉责任人并赔偿损失。

商品房预售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对于当事人来说,必须保证具有书写证据的能力并且表达意愿真实且自由;同时,预售协议的内容应合法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要求;在建立商品房预售关系时,各方当事人都不应通过相互串通来侵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

基于特定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一旦合同签订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契约规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的结果与原约不符,则必须承受持续履行合同、采取弥补措施或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等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