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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房屋归谁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若出现某一房屋被同时出售给两位购买者且均未签订过户手续的情况,则该房屋应归首先办理过户手续的购买者所有。同样地,当该房屋仅被一位购买者订购并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但尚未签订过户手续时,该房屋所有权应归属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购买者所有。而如果该房屋既未办理过户手续又无任何购买者进行过预告登记,那么首先实际入住该房屋的那一方将享有该房屋所有权。对于有效合同的签署各方,他们依法有权向出售方提出执行合同并交出房屋的请求;而对于可撤销合同的签署方以及存在争议的无效合同的签署方而言,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赔偿等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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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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