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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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定金退还条件的探讨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明确规定:未经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无权出售商品房,亦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具备预订性质的款项。换言之,倘因开发商之过失致使合约未能顺利缔结,此时若购房者已先行缴纳了所谓“定金”,则无论双方是否对此类定金退还事宜达成约定,开发商都将依律无偿返还租房者所缴纳之定金。关于第二种情况,亦即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签订的情形。

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若定金已付,在部分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如果一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需要依法处理。如果卖方对交易无法进行负有责任,那么定金需要全额退还。如果开发商疏忽或者交易因不可归咎双方的因素失败,那么买方没有违约,定金可以退还。如果买方已经签订了认购书,但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签约,那么就构成违约,定金不能退还。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贷款买房,若该贷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不知情的一方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银行在合规审核时认定该房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增值,即使不知情的一方也可能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退房: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4、拿不到产权证。5、无法得到贷款。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7、房屋质量不合格。8、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购房者在遇到未按期交付房产、开发商违规设计、面积误差超限、房屋品质问题、地基结构瑕疵、严重影响使用或开发商私自抵押等符合条件时,有权书面申请退房。开发商需在15天内退还全款并协助解除贷款,逾期则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购房者可通过邮寄、传真或电话提出,开发商应负责经济损失,包括贷款利息和税费。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处理,将面临进一步的法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