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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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为善意取得需要基于合法交易,要求受让人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但盗窃物是非法取得的,直接违背了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即合法性和不知情。所以,这个制度不能用在盗窃物上。

对于盗窃案,赃物一般不会适用善意取得。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盗窃金额、盗窃手法、盗窃次数以及盗窃后果等因素。如果是小额盗窃,可能会从轻处罚,比如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处以罚金。如果是大额盗窃或者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规定,要是有人偷了东西还卖给别人,那这个别人可不能算是“善意取得”。想要“善意取得”,得交易双方都得是好人,价格也得合理,东西也得完成法定登记或者实际交付了。可偷东西是违法的,会损害原主人的权益,就算第三方不知情也拿不到所有权。

在财产法领域,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则,同理盗赃物也不适用。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返还,但可能需承担一定费用。

在处理拾得物时,善意取得制度并不适用。理论上,善意取得需满足三项条件:受让人接收财产时主观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实际交付。但在拾得物情境中,这些条件难以达成,因此善意取得制度无法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