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航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法学会会员、陕西本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领域:房屋买卖合同、析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法律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诉讼及仲裁、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事,刑事取保候审及辩护;王航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职业理念。自202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房地产合同纠纷、辩护建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析产纠纷、离婚纠纷,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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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是否符合变更条件。若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因患病、上学导致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或存在物价上涨等其他正当理由需增加,或给付方给付能力明显降低且子女同意降低,可申请变更。
(二)选择变更途径。优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增加抚养费一般以子女名义提出,请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则由给付方提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数额并非固定不变,需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后续情况变化时可申请调整。
可变更的情形包括: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因病或上学导致实际需求超过原定数额;物价上涨等正当理由需增加;给付方经济能力明显下降且子女同意降低。
请求增加抚养费通常以子女名义提出,减少或免除则由给付方申请。变更需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有充分证据证明情况属实的,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变更诉求。
结论:
觉得抚养费不合适时,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变更。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数额需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若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是物价上涨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四是给付方给付能力明显降低且子女同意降低。请求增加抚养费一般以子女名义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则由给付方提出。变更抚养费需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变更诉求。如果您遇到抚养费变更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符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
抚养费数额若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变更。子女抚养费的初始数额是综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的,后续出现特定情形时,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调整。
1.确认变更的法定情形。包括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上学导致实际需求超过原定数额、物价上涨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或给付方的给付能力明显降低且子女同意降低抚养费的情况。
2.明确申请主体的差异。请求增加抚养费时,通常以子女名义提出申请;若需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则由承担给付义务的一方主动提出。
3.选择恰当的变更途径。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能证明变更必要性的充分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合理的变更诉求。
法律分析: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需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这是抚养费数额的基础判定标准。
(2)存在以下情形时,当事人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是物价上涨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四是给付方的给付能力明显降低且子女同意降低。
(3)请求增加抚养费一般以子女名义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则由给付方提出,不同变更方向的提出主体存在差异。
(4)变更抚养费需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变更情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合理的变更诉求。
提醒:
变更抚养费时需准备对应证据,如子女支出增加的凭证、给付方收入变化的证明等,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诉求是否合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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