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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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它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支付。对于处在城镇中的职业雇员们来说,不论他们所任职的公司属性如何,亦或是他们自身及家人的经济收入状况怎样,甚至他们是否已经有了自己的房产,在法律上,他们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城镇在职工作者需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受企业性质、家庭收入和房产状况等因素影响。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管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采取惩戒措施,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有在职城镇职工,无论单位性质、家庭收入或是否拥有住房,均须依法按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雇主如未履行登记或为员工开设账户等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完成,并可采取惩罚措施,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公积金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个人账户并定期汇缴。未按时缴纳将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书面通知,限期缴存;拒不执行者,将处1万至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