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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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于退还购房定金的具体法规依据是什么定金作为一种交易行为,是可以退还的,但是若买方欲请求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在一般的情况下,如由于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署预售合同的,买方将没有权利向卖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原则上是可以退还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是开发商违规签约或隐瞒事实,购房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合同未签,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定金;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未签,一般情况下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除非合同存在严重瑕疵。

不能退还。认购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也是购房前签订的协议之一。当签了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收走认购书,只留定金收据作为房款凭证。要注意的是,这中间必须签正式购房合同。

定金退还规则如下: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应尽义务,那么定金可以退还或者用于抵销价款;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那么根据规定,需要将定金以两倍的金额退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

一、如果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