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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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若出现以下七类情况之一时,租赁合同即便尚未期满,亦可提前予以终止。

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合同中违约金的处理策略1. 对违约金的规制需在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基础上进行实施,且最高金额不得超出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的比例上限30%。2. 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进行约定,则应依据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的租金收益损失数额进行赔偿计算。所谓违约金,即是根据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由法律直接设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约定款项的一种经济责任形式。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未对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现的款项返还期限予以明文规定。然而,基于常规做法,开发商通常会在自解除合同之日起最迟一个月内将购房款原数退还给业主。倘若在此期间开发商未能履行相关义务,业主便需依据法律程序,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并依法作出相应的款项返还。需要注意的是,如若采取违法方式解约房屋买卖合同,业主还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开发商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关于房租租赁合同终止后原合同内条款是否依然适用的问题在合同终止之际,所有依据该协议衍生的条款将自动失效。在这种情形下,相关契约已丧失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恪守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同时履行必要的通知与协助等手续。然而,即使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相关清算以及清偿条款的效力依然维持不变。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协议的效力问题在签署房产购置合同时,若有一方并未实施亲笔签署手续,那么这份合约将被判定为无效;反之,如果签约人虽然没有亲自签名,但是已经通过加盖公章来表明合同意向,此时该份购房合同依然具备合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