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
李佳莹律师,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劳动仲裁领域,专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工资报酬争议、违法解除赔偿、工伤赔偿、竞业限制纠纷等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为数百位当事人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帮助,是专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实战律师。 自执业以来,李佳莹律师始终聚焦劳动法律细分领域,将精力集中于劳动仲裁的规则与实务打磨。熟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各种实施细则,对劳动仲裁各环节的办案流程有着精准的把握,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计算、加班工资的举证技巧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及证据收集等形成了一套高效务实的办案策略。 实务中,李佳莹律师擅长攻克“劳动者收集证据难”“劳动关系难认定”“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恶意降低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痛点,曾代理过某建筑公司恶意裁员案件,面对公司通过恶意放假降低员工平均工资从而拉低赔偿金的情况,通过梳理历年放假时间安排、整理正常状态下当事人工资及收集大量类案判决,成功在二审时将当事人的工资标准由劳动仲裁阶段认定的1800元争取至5671元。 不同于传统律师“重诉讼、轻调解”的风格,李佳莹律师更注重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对于证据充分、诉求明确的案件,快速推进程序,缩短维权周期;对于争议焦点模糊,当事人希望快速止损的案件,凭借对仲裁规则的熟悉,通过谈判调解,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如果您正遭遇被拖欠工资、面临违法辞退或工伤赔偿等问题,需要专业的劳动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李佳莹律师将以多年实战经验为依托,为您的合法权益筑起坚实的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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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匹配的行为有效,其他需经法定代理人许可或追认;无权代理人在未获委托方确认时签署的合同对委托方无效;无处置权人擅自处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同样不具备约束力,除非事后得到权利人认可。

效力待定合同指部分条款不完整或存在风险的已成立合同,如未成年人签署需家长确认、无代理权人代签待被代理人追认、无处分权人处置他人财产需所有权人许可。此类合同在中国民法典中归为效力待定,若未获追认,合同可能无效。法律赋予各方追认权、否认权等权利,以保护权益。一旦获得追认,合同即具法律效力;反之则无效。

合同效力待定情形包括:1、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1、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效力待定;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此时合同效力待定;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效力待定。

效力未定合同包括: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等不相适应的合同,以及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