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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

时间:2024.10.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07人
律师解析:
法拍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最高价买受,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存在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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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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