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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在拍卖房屋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张* 陕西-汉中 房屋租赁咨询 2022.06.13 09:56:08 482人阅读

承租人是否在拍卖房屋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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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房屋拍卖时,承租人可就该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法院拍卖程序中保护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2-06-13 09:58: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优先购买权人必须依照人民拍卖/变卖公告须知的要求,提前到拍卖的人民申报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经人民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由录入淘宝网后台系统,在标的物详情页中展示。注意:用户请在向登记信息时,必须使用报名支付宝实名认证同样的证件信息(企业用户请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证中选择统一的证件进行登记)。(二)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三)或其委托资产处置机构在2017年1月1日起发布公告拍卖的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的行权方式如下:1、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3、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财产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4、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被拍卖,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问题解答如下,我于去年十月租用农业银行收贷款的房屋一处(租赁期为一年)。银行于今年三月将楼房交于辽宁省长城公司(负责管理陈年收贷款管理的部门),今年六月中旬长城公司在辽宁日报上刊登拍卖公告,并于六月二十五日拍卖成交。以上事情我并不知道,也没有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只是在昨天新房主告诉我才知道。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购买这房屋么他们这样做合法么各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报纸公告是否视为通知到我答复:你好,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你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若是有效合同,因租期尚未满,你还是该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的规定,出租人有通知的义务,你也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现出租人只是在出卖前刊登拍卖公告,该公告并非是针对告知你而言的,而是针对不特定的人进行的,所以,该公告不能认为是出租人履行了其在合理期限内的通知义务。因此,出租人的行为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的规定,你可以请求人民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从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角度,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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