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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水管道作为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其维护责任依法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因此,下水管道的疏通工作应由物业部门负责,并从业主共同缴纳的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相关费用。 然而,如果反水问题是由个别住户自身原因导致的,物业公司虽然会进行维修,但相关费用应由该住户个人承担。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法规要求,也确保了公共区域的正常维护和业主的权益。
若二楼发生反水且非业主自身原因导致,且在质保期内,物业应负责处理。若物业拒绝承担责任,业主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寻求业主委员会协助。若问题轻微,可能源于公共排水管道堵塞,应由使用该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担责任。物业无过失则无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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