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拍卖三次后变卖,一旦同一标的房产三次司法拍卖都流拍后,法院会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
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申请执行人拒绝的,法院会出“变卖公告”,且流拍的费用需要申请执行人
债权人承担企业欠
员工工资和借款、
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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