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首封法院处置房产时,先扣除执行费用和优先受偿债权,普通债权原则上按查封先后顺序清偿,查封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受偿。
(2)轮候查封法院处置房产,首封债权优先全额受偿,剩余款项再按规则分配给轮候查封债权人。
(3)若债权人中有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4)分配过程中,法院会制作分配方案并送达债权人,债权人对方案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启动相关程序。
提醒:
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分配方案,有异议及时在规定时间提出,不同案情分配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首封法院处置房产时,先扣除执行费用和优先受偿债权,普通债权按查封先后顺序清偿,查封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受偿。
(二)轮候查封法院处置房产,首封债权优先全额受偿,剩余款项按规则分配给轮候查封债权人。
(三)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四)法院制作分配方案送达债权人,债权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提出,启动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1.首封法院处置房产,扣除执行费用和优先受偿债权后,普通债权原则按查封先后清偿,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
2.轮候查封法院处置房产,首封债权优先全额受偿,剩余款项按规则分配给轮候查封债权人。
3.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4.法院制作分配方案送达债权人,债权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提出,启动相关程序。
结论:
多轮查封房产拍卖款分配依执行法院处置权不同而不同,首封法院处置按查封顺序或比例清偿普通债权,轮候查封法院处置首封债权优先全额受偿,优先受偿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债权人可对分配方案提出异议。
法律解析:
当执行法院对多轮查封房产进行拍卖款分配时,处置权起到关键作用。若为首封法院处置,先扣除执行费用和优先受偿债权,普通债权原则按查封先后顺序清偿,查封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受偿。若由轮候查封法院处置,首封债权优先全额受偿,剩余款项再按规则分配给轮候查封债权人。同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其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在分配过程中,法院会制作并送达分配方案,若债权人对方案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进入分配方案异议及异议之诉程序。若您在房产拍卖款分配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多轮查封房产拍卖款分配规则依据执行法院处置权不同而不同。首封法院处置房产时,扣除执行费用和优先受偿债权后,普通债权原则按查封先后顺序清偿,查封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受偿。
2.轮候查封法院处置房产,首封债权优先全额受偿,剩余款项按规则分配给轮候查封债权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3.法院会制作分配方案并送达债权人,债权人若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启动相关异议及异议之诉程序。
建议与措施:
1.债权人应及时了解查封情况和分配进度。
2.对分配方案有异议要及时按规定提出。
3.若享有优先受偿权,要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
律师解析 当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符合破产条件,而当事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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