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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时间:2024.09.15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29人
律师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如下: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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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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