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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离婚后土地是否仍归其本人

时间:2026.02.06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83人
律师解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按家庭分配。
2.离婚时,若女方在原家庭承包地中有份额,且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继续承包。
3.若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其原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受影响,不再享有原有土地权益。
4.女方离婚后土地权益归属,要综合户口状态和土地初始分配等因素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农村夫妻,婚后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了村里土地。后两人离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在原家庭承包土地中有份额,且户口未迁出,应继续享有承包权;小胡则觉得离婚了小朱不应再拥有土地权益。

案情分析:

1、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以家庭为单位分配。本案中小朱若在原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中有其份额,且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法律规定,她对相应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受保护,可继续承包经营。
2、若小朱离婚后将户口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其在原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受影响,可能不再享有原有的土地权益。所以需结合小朱的户口状态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始分配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其离婚后土地权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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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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