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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条件

周* 新疆-克拉玛依 土地征收咨询 2024.03.16 09:44:05 446人阅读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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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如满足以下所述之一的情形,即可以实施核定征收方式:
首先是依法应当设立帐簿却未实际履行这道程序的情况;其次,若存在擅自销毁会计记录或是拒绝向税务机关出示相关税收资料的行为;
最后,即便已经设立了账簿,但由于账目混杂或者成本数据、收入凭证以及支出凭据无法完好无损地保存下来,以致于难以确认转让所得或者扣除项目金额的时候也都可以采用此种征收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2024-03-16 09:5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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