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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公司增值税简易征收的法律依据是

朱** 江西-九江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5.16 18:31:00 337人阅读

混凝土公司增值税简易征收的法律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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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可采用简易征收方式。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其销售混凝土业务具备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的条件,则可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申报纳税,同时,该部分销售额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亦不可予以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纳税人选择了以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那么在接下来的36个月内,其将无法对这一选择进行更改。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024-05-16 18:32: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混凝土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问题解答如下,   
1、混凝土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抵扣也是按简易征收的征收率扣除的。  
2、“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属于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的内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以后混凝土简易征收,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财税[2014]57号简并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虽然通知并没有明确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明确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下,谁都不可能去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以后混凝土简易征收,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财税[2014]57号简并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虽然通知并没有明确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明确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下,谁都不可能去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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