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打官司就得满足几个条件,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比如,你要是碰到别人欠了你钱却老赖着不还的情况,那你就可以自己当原告,让那个欠债的人做被告嘛。这时候你得拿出借条或者其他能证明你们之间债务关系的证据,证明他确实没把你的钱还给你好吧。所以,你就可以按照这个法律条款去告他,让他赶紧还钱给你。立案可是打官司的第一步,只要你的起诉符合上面说的那些条件,法院肯定会依法受理并且给你立案的。

要是想告人,那就得有你自己明确的要求,比如要么还钱,要么别的啥。还有,你得拿出有力的证据来支撑你那个要求是合理的,比如有时候我们会有转账记录或者有个第三方看见了或者听见了我们借钱的情况甚至有些时候还可能有录音录像之类的东西能当作证据。所以说,就算当时没写借条,但如果其他方面的要求都满足的话,法院还是会受理你这个案子的。

在审判阶段之前,原告向法庭提出撤诉事项是可行的。然而,是否批准撤诉则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因此,在涉及他人借款未偿还的案件中,原告(债权人)若在审判阶段之前提出撤诉请求,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倘若法院认定撤诉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不当情形,那么便可能会拒绝批准撤诉,从而使得该案得以继续审理并最终做出判决。

提起诉讼须符合一定的法定要件,包括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等方面。譬如若某人向他人借得款项一万元却未能如期归还,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即原告方)与债务人(亦称被告方)之间便形成了直接且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债权人有权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借款事项及相应的原因事实,倘若如此,则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立案受理。

就是让他还我们的债嘛。然后还有具体一点的理由呀,比如说,他没有按照我们之前商量好的那样来还我们的债。所以,像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完全满足了去法院打官司的基本条件。咱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去找那个人民法院,把人家给告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