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遇到同一法院重复
立案,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
当事人可提
管辖异议或申请法院自查。
2.法院审查是否重复
诉讼,构成的话,后立案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
驳回起诉,特殊规定除外。
3.当事人要提交
证据,像立案受理通知书、裁判文书等证明重复立案。
4.若不服处理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予以立案。一段时间后,小朱又就同一合同纠纷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向该
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第二次
起诉后,被告小李发现这是重复立案情况,遂向法院提出此为重复诉讼,不应再次受理,而小朱则认为两次起诉有区别。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在审查时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诉讼。本案中小朱前后两次起诉基于同一合同纠纷,事实与理由相同,构成重复诉讼。
2、若经审查构成重复诉讼,后立案的此次诉讼,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若已受理,则应
裁定驳回起诉,不过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小李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之前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来证明这是重复立案情况。
4、若小朱对法院关于重复立案的处理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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