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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过了三年诉讼时效

时间:2024.10.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57人
律师解析:
欠债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履行债务,自愿还款。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就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因为法律规定,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就不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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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律师

广东广鼎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单位:广东广鼎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注重将法律服务与客户追求的利益与终极目标进行融合; 主要办理:刑事和合同、民间借贷;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办案理念“律师办理的其实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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