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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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位究竟归谁所有,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社区车位设计以满足业主需求为主,车位所有权归属通过买卖等方式约定。公共通道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人防车位属国家所有,不办理产权,开发商和业主均无权转让。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不计入公建面积。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因为根据关于物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建筑区域内的车位和车库设计需优先满足业主需求。车位所有权归属可通过销售、赠与或租赁协议确定。若部分车主非法占用公共区域停车,相关车位应视为全体业主共有财产。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