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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人死亡孙子可以承租吗

时间:2024.10.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孙子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但是孙子不属于第一继承权人范围之列。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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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毅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邓毅律师,男,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人事损害及刑事辩护等业务。自执业以来,工作认真、兢兢业业,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婚姻家庭及执行案件,以过硬的专业能力获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曾代理部分案件: 某公司与金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公司,金某要求公司按照交房,公司楼盘整体出售,无法交房;介入后成功解除合同,达到公司诉讼目的) 马某与浙江某建筑公司、吴某、邵某买卖合同纠纷(代理马某,认定挂靠关系,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达到诉讼目的) 某液化气公司与查某供货合同纠纷(代理液化气公司,成功追回货款且执行到位) 姚某与徐某人身损害纠纷(代理姚某,向徐某索赔成功) 陈某与彭某某、张某、彭某人事损害纠纷一案(代理彭某一家,成功驳回陈某诉讼请求) 万某与桂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代理桂某,提出反诉,成功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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