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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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者和卖房者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撤销购房协议。购房合同可以约定解除条款,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需要向卖房者发退房通知,协议就会终止。如果不符合条件,通常就不允许退房,强行退房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和额外费用。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能要求退房并由房产公司偿还所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若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或房款。如已违规收取,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若协商无果,可凭购房协议和交款收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情况下,开发商行为违法,消费者应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买了无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可退房。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许可证才能售房,否则视为非法,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若提起诉讼时仍未获证,购房者仍可退房,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上述法律条文规定,如若某位消费者因故决定放弃购买房屋,其所支付之定金能否予以退还,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倘若开发商并不具有销售商品房之合法资格与资质,那么在消费方因意愿改变而变更购房计划的情况下,定金有望得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