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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盗窃罪起诉标准

时间:2024.10.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甘肃省高院《关于确定我省对盗窃罪执行的具体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13年)》,经研究,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人民币2000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人民币60000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人民币400000元为起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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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律师

北京泽玺(广州)律师事务所

李峰律师, 北京市润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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