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邦赫律师事务所
董雨春律师2007年毕业,2009年至今执业13年。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筑拆迁法律专委会主任,民商法律专委会副主任。从业十余年,一直致力于房产及建工领域,企业管理及合同纠纷,取得《企业合规师》证书并考取二级建造师。擅长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合作纠纷,建设工程以及与建工有关的监理、设计及其它服务纠纷,园区服务、酒店管理及其他地产配套服务纠纷。董雨春律师曾先后担任多家多元化集团法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管岗位。熟悉房地产、医养、酒店、产业园等行业公司运作特点及内部管理体系,对公司法律风险体系搭建及内部合规体系搭建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参与大量投资、并购及合作谈判并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主导处理了多起建工纠纷、合作纠纷以及收并购遗留问题的处理,为律师团队胜诉提供了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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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拆迁若没有相应的补偿,那就属于违法行为。拆迁补偿可是维护被拆迁者权益的重要基础,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保证补偿公平合理。拆迁方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给出公正的补偿。要是遇到没有补偿的情况,被拆迁者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房屋拆迁补偿未付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房拆主管部门申诉。申诉前,要准备好拆迁协议、产权证明等资料。主管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征收和拆迁房屋时,不给予适当补偿是不行的。根据法律,拆迁方得给被拆迁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要是补偿不到位,就会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得包括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居住的费用,还有因为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些补偿就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房屋拆迁补偿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根据相关法规,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所有权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包括拆迁补偿费用、临时居住补偿金以及拆迁奖励性补偿金等。所有补偿均依据产权登记进行,确保征收过程的公正与透明。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