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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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分配的方式为承租人与同住人共有,也就是说,如果是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的,那么承租人在拆迁之后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都是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的,具体的上海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房屋在拆迁时承租人和同住人都是可以获得补偿的,补偿款可以自行商议,承租人和同住人直接可以均等分配,安置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根据年龄等方面的原因可以酌情分配。

可以酌情多分配的: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和同住人的补偿款的分配标准是搬迁补助费双方共享,安置支付的租金的比例进行分配,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公有的,所以不存在拆迁补助费,如果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对于拆迁机构补偿的拆迁安置补偿是均等分割的,即不存在谁多谁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