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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租赁的房屋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呢

时间:2024.10.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对于租赁的房屋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2、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4、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5、需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6、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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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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