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遗嘱见证的程序如下:
1、做
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
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
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
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
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
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
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
见证人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
当事人或
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