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产证丢失贻误房产交易的,一般应由
房屋产权人及时持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
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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