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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时间:2024.09.0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
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四,如果无效婚姻或者可撒销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分割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又达不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割。
第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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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 zhangtao1982830 北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 刑事部执行主任、盈科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领域“优 秀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和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成功办理过数百起案件,与公检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 职业经历 盈科浙江区刑事专 业委员会主任 杭州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 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盈科 (杭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执行主任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 杭州下城区“法护创客”公益律师顾问团成员 执业领域: 1、婚姻家庭领域: 专 业代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提供涉及婚姻状况调查,代理婚姻过错赔偿诉讼,抚养权纠纷,代理。  2、刑事领域: ①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依法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材料,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审判阶段:参加法庭审理,依法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②死刑复核阶段:依法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③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④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3、代理侵权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工伤索赔,名誉侵权索赔等法律事务遗产继承纠纷等法律事务;审判阶段,参加法庭审理,依法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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