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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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前和无效婚姻在财产分割上都先尊重当事人意愿,协议不成时法院会依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原则判决,可撤销婚姻按一般共有处理,无效婚姻照顾无过错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法律解析: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双方可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像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通常归购买方。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如一方在重婚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同居对象购置房产,合法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如果您在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1.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双方可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如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通常归购买方。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如重婚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同居对象购置房产,合法配偶有权要求返还。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婚姻关系中,双方应保留好财产购置的相关凭证,明确财产来源和出资情况。
-发生纠纷时,优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1)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双方可先协议分割财产,若能达成一致,按协议执行。例如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通常归购买方。若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
(2)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如一方在重婚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同居对象购置房产,合法配偶有权要求返还。
(3)无论是可撤销婚姻还是无效婚姻,财产分割都先尊重当事人意愿,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依据不同情况,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判决。
提醒:在处理可撤销或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时,要注意收集财产来源和贡献的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被撤销前按一般共有处理,双方先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法院综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如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通常归购买方。
(二)无效婚姻财产分割: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处理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如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同居对象购置房产,合法配偶有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专业解答1、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2、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
专业解答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专业解答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界定与差异在于:形成原因、申请当事人、申请期限和受影响主体。无效婚姻因违反实质性要求或重要禁忌,可由多方申请,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可撤销婚姻仅因缺乏婚姻合意,需双方自愿申请,且在法定期限内。前者多侵犯社会公德,后者影响个人权益。
专业解答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界定与差异在于:形成原因、申请当事人、申请期限和受影响主体。无效婚姻因违反实质性要求或重要禁忌,可由多方申请,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可撤销婚姻仅因缺乏婚姻合意,需双方自愿申请,且在法定期限内。前者多侵犯社会公德,后者影响个人权益。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样的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解析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1、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 2、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提出,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无效婚姻在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往往以客观是否存在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为准。 3、侵害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 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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