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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生原因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产生原因包括胁迫结婚以及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无效婚姻的产生原因包括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
(二)效力状态不同
可撤销婚姻在被法院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之后才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婚姻从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权利行使限制不同
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需要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若超过该期间未行使权利,婚姻将持续有效;无效婚姻不存在除斥期间的限制,任何时候都可申请宣告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026-01-05 12:5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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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并非同一概念,触发情形不同。前者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后者源于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达法定婚龄。
效力状态有差异。可撤销婚姻未被撤销前合法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无效婚姻从成立时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后果与特殊规则不同。两者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婚姻关系不受保护,同居财产先协商处理,不成则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可撤销婚姻中,相关权利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婚姻将持续有效。
2026-01-05 12:4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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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并非同一概念,二者在法定情形、效力状态及权利行使上存在显著区别。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或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相关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才自始无效;而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这类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后果方面,两者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婚姻关系均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需注意,可撤销婚姻中,权利人需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若逾期未行使,婚姻将持续有效。如果您遇到婚姻效力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10:5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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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并非同一概念,二者存在本质差异。可撤销婚姻是因特定情形导致婚姻关系可被撤销,而无效婚姻是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形式,二者在法定情形、效力状态及权利行使上均有明显区别。
1.法定情形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或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则是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
2.效力状态不同
可撤销婚姻在被法院撤销前,婚姻关系处于有效状态,撤销后婚姻关系才自始无效;无效婚姻自成立时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无需经过撤销程序便自始无效。
3.权利行使规则不同
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需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若超过该期间未行使权利,婚姻关系将持续有效;无效婚姻不存在权利行使期限限制,其无效状态不受时间影响。
4.法律后果的共性与差异
二者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婚姻关系均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可撤销婚姻只有在权利方行使撤销权后才会产生上述后果,而无效婚姻自始即产生此类后果。
2026-01-05 10:2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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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定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为胁迫结婚或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为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
(2)效力起始状态不同。可撤销婚姻在未被法院撤销前,婚姻关系处于有效状态;被撤销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自婚姻成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需经过撤销程序。
(3)权利行使主体与方式不同。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仅由受胁迫方或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行使,且需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无效婚姻的无效确认可由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宣告后生效。
(4)权利行使期限不同。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若享有撤销权的一方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婚姻将持续有效;无效婚姻不存在权利行使期限限制,符合无效情形即可随时申请确认。
(5)法律后果的共性。两者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婚姻关系均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提醒: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超期将无法撤销;无效婚姻需经法院宣告确认,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5 09:25: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