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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税收突然增加了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39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中税收突然增加双方可以协商新增税费的承担或分担进行处理。约定的过户时间在税收新政生效前,一方过户迟延导致税收增加的由过错方承担新增税费,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可以共同承担或者按照过错大小分担;约定的过户时间在税收新政生效后,双方均无过错的应当共同承担新增税费,合同履行不能的可以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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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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