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谦初律师事务所
太智斌律师,38岁,毕业于南开大学,中国共产党党员,执业于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二十年老牌大所)。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太智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热心、细心、耐心的敬业精神,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承办的案件均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太智斌律师坚信,公平公正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但公正并不会从天而降,它需要全力以赴的争取,律师的第一使命是确保每个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对待,让法律真正成为每个人都能依靠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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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罪的立案准则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虚假出资罪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应的出资份额,且其所虚假出资的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并且已经占据了本应当缴纳的出资比例的60%及以上;第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来说,如果他们存在虚假出资行为,且虚假出资的金额达到了三百万元人民币并且已经占据了本应当缴纳的出资比例的30%及以上;第三,如果虚假出资行为给国家或者社会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且累积的损失金额已经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那么也可以作为虚假出资罪的立案依据之一。

虚假出资罪的惩处依据金额、后果及情节严重性,可判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虚假出资或抽逃金额2%-10%的罚款。单位犯罪将对单位罚款,相关负责人和个人最高同样面临此类刑罚。此规定旨在严惩欺诈行为,保障经济秩序。

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达三十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达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额30%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满足任一条件即可立案侦查。

我国现行法律对虚假出资的认定标准包括:股东必须按期限将足额资金汇入公司专用账号;股东不得为验证资本而临时注入资金后迅速转出;股东若未实现所认购产权且未承担财务责任,均视为虚假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虚假出资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金额为虚假出资额的2%-10%。单位犯罪则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