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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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都应按物业合同缴纳费用。开发商对未售或未交付的物业承担费用。法律规定业主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费支付。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协议,可由后者支付,但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空置或待售物业,开发商继续负责相关费用。

新公寓交房后,若因业主原因未能如期办理交房手续,物业费从接到交房通知日起算。即使未入住,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因为小区物业运营不依赖单一业主。对于未装饰和未入住的特殊情况,物业费可协商折扣,最高可达五成。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详细沟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需为未入住的房屋缴纳物业服务费,费用自房屋交付给业主时开始计算,而非合同签订日期。新屋的物业服务费也从业主实际接收房产之日起算,而非仅按合约签订日期执行。这意味着,即使业主尚未入住,仍需按时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无论是否入住新房,都需按期缴纳物业费。物业费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等费用,业主作为受益人需履行支付义务。如拒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有权提醒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否则可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

尽管空置房仍需缴纳物业费,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这是所有业主的共同责任。物业公司按约定提供公众服务,无法因业主未居住而降低管理成本。业主需按合同支付费用,解约权在业主委员会而非个别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反馈,甚至考虑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