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能否被视为遗产若欲审理相关遗产事宜,考虑到房产确有合法来源的证据存在,即使暂时未能获得房产证书,这份财产亦可依法认定为遗产并依照既定法律程序与遗嘱内容进行传承。对于产权尚未明晰的房地产而言,继承人须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详尽完善的继承协议,待相关实体条件许可具备不动产权登记之时,再依循规定流程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即是。

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时,遗赠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需明确指出,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安置房是无法进行赠予手续的。并且,即便携带着相关的证明文件,这类房屋也是无法替代房产证的作用的。其次,值得了解的是,公证书处是无法对未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物业办理赠予公证手续的,因此也就无法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赠与过户的相关手续。然而,若您希望办理继承手续,即使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进行公证。

关于安置房无房产证情况下的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若拆迁安置房已持有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那么在此基础上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应;反之,若该房产并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那么当事人在无官方认可的前提下签署的房产买卖合同则通常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在获得了拆迁安置房并完成入住之后,若仍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则表明尚未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是无法进行房产过户操作的。因为房产过户的前提条件就是提供房屋所有权的确切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更改、转移以及消除等重要事项,均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并公示,经过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安置房由于未能取得产权证书是无法用于抵押贷款的。这主要源于当各大银行在受理涉及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业务时,它们通常都会与借款人签署正式且严密的抵押合同。并且从抵押合同正式签署之日起的第 30 天内,有义务依法依规地向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该项抵押登记申请。